1997年度体彩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方案


2005-12-30 19:13:15

(一)“健身路径”;

(二)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体育场地;

(三)“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器材”;

(四)综合健身、活动器械(儿童、成人均可);

(五)门球、篮球、小篮板、排球、羽毛球、网球、小足球等场地和相应的投施;以上项目中“健身路径”为必选项目。

六、器材

“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器材”和“小篮板”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购置并发放,其它体育健身器材,可由各省(区、市)体委及受赠单位就近、就便择优购置。

七、统一标志

“全民健身工程”使用统一标志,即:“全民健身工程-中国体育彩票捐赠”。标志的使用规范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下发,各省(区、市)体委在本地指定厂家统一制作。

八、实施步骤

(一)1998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准备阶段。各省(区、市)体委在对具备条件的拟赠单位、拟建项目及可投入的资金等基本落实的基础上,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填报附件3报表(加盖公章有效)等一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;

(二)1998年12月1日至31日为审核阶段。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会同体育经济司对各省(区、市)体委上报材料进行审核,对审核符合要求的划拨经费;

(三)1999年1月至1996年6月为具体实施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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